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组织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
标识专家培训会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成员深入理解准确把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2012年7月25日至26日,在昆明举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培训会(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作的必要性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要求,成立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专家委员会,是国家批准云南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考核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组织开展地方相关管理和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专家方可参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工作。
二、培训内容
(一)详细讲解《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评价技术细则。
(二)分析绿色建筑案例。
(三)分析项目申报和评审要点。
三、培训对象
(一)16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
(二)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预名单中的专家(见附件2)。
(三)二级及以上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技术负责人。
(四)乙级及以上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
(五)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2年7月25日至26日,7月24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兵器工业昆明疗养院,昆明市红塔西路怡心路2号。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1000元/人(含教材等费用),食宿自理。
六、联系人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路佳
电话:0871—4321973、13668792008
传真:0871—4321973
E-mail:[email protected]
七、其它事项
(一)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规划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各单位应指派1人参加,并由州(市)汇总后统一报名。
(二)为办理培训合格证书,请参加培训的人员自带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报到时与培训费一并交到会务组。
(三)因需要提前准备培训材料和安排会议室,请拟参加培训的人员将参会回执(见附件3)于2012年7月18日前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因会场限制,此次培训要控制人员规模,以收到报名回执的时间为准,报满为止,过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更不得参加培训。
(四)本省参加培训的人员一律自行安排食宿,午餐由会议统一安排。
(五)会场纪律要求。学员入场必须佩戴参会证,手机务必调为静音状态。
(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在此基础上,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成员预名单中的专家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专家聘书。
附件: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举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培训会的通知
2.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成员预名单
3.培训会回执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