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保山市建设局在履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职能过程中,严把设计关、评审关、选址关、监督关和验收关,确保廉洁从政。
一是严把设计关。要求每个建设项目至少选择两家或两家以上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提交市规委会评审。在规划设计中,除以往的总平面布局和建筑单体设计外,要求专门开展绿化、照明等专项设计,一并提交审查并纳入专项验收。通过严格把设计关,确保了建设项目设计的高起点、高标准。
二是严把评审关。建立完善了规划四级审批制度,即: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初审后上报市规委会审议,重大建设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四级审批”制度的实行,确保了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是严把选址关。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指导下,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用途、规模等不同因素,合理安排项目选址,确保项目布局合理。同时,本着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确保项目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是严把监督关。认真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对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督监察,由城建监察支队会同建筑业管理科、房地产业管理科、质监站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划审批事项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是严把验收关。改革以往由质监站和业主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的程序,将规划验收试点纳入验收范围,探索综合性验收,不仅对建筑质量进行验收,还对执行规划控制指标,如容积率、绿化率、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建筑密度等进行验收,确保项目规划蓝图得以实现。(保山市建设局办公室高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