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建〔2011〕558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2010年度基本合格的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延期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2010年我厅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了资质核查、换发新证等工作,对部分因人员条件暂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资质核定为:基本合格,资质有效期至2011年7月1日。现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对2010年核定为基本合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12年7月1日。请需办理延期的企业,于2011年12月31日前至我厅办理。
所需资料:企业延期申请、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正副本。
办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红塔东路2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327室)。
联系电话:0871-4320982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