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建〔2011〕262号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发电〔2011〕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建筑行业实际,现决定5月上旬至7月上旬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发电〔2011〕3号)的安排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云南省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领导为组长,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勘察设计处、标准定额处、法规科技外事处、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我省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安排及实施方式
此次专项行动根据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8日至5月30日)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
(二)综合督查阶段(2011年6月1日至6月25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8个工作组,由相关处室领导带队,对全省16个州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行抽查。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违法开工、违法分包、违法肢解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各类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行为,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工作阶段(2011年6月26日至7月5日)
专项行动检查及整改工作结束后,应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8个工作组汇报抽查情况,形成全省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依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及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协作配合到位、检查处罚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做深、做细。
(三)突出重点,依法打击。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要根据专项行动检查的内容要求,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应停工的要停工,应以上限进行罚款或扣分的要坚决处罚到位,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配合,“两场”联动。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资质资格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五)巩固成果,建立机制。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从源头把关,坚持工作回头看、反复抓,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深入分析各类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行为的主要因素,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建筑业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式,加强各级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推动建设执法工作开创新局面。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明确各类违法行为潜在的巨大危害性,明确遵守建设程序的客观必要性,杜绝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加强沟通,强化监督。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做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项行动抽查的配合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