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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被点击:8442      发布时间:2010-09-02 17:29:30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建2010〔491〕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云安发电〔2010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安委〔20105号)要求,我厅决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要求,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云南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云南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郭五代  副厅长

成员:张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陈光瑜  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城市建设执法稽查处处长

      邓宏旭  勘察设计处副处长

      周建平  标准定额处处长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文国  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

三、重点内容

各州市建设局要依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及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严厉打击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

(一)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四、时间安排

201091日至920日,各州市建设局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填写《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检查表》(附件一)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检查汇总表》(附件二),形成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

2010921日至101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7个工作组,由相关处室领导带队,对全省16个州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行抽查。

20101016日至1020日,7个工作组汇报抽查情况,形成全省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州市建设局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意义,把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州市建设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做深、做细。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州市建设局要严厉打击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州市建设局要通过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工作回头看、反复抓,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五)加强沟通,强化监督。各州市建设局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做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项行动抽查的配合工作。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广泛宣传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采取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组织专题研讨会、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七)请各州市建设局97日前将本单位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方案等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系电话(传真):0871-4320981

附件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检查表》

附件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检查汇总表》

 

 

 

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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